法不徇情

在一座名为清河的小城里,有一位铁面无私的县令,名叫李正。他以公正廉明著称,无论案件大小,都坚持依法办案,绝不徇私枉法。人们常说:“李县令断案如山,法不徇情。”

一天,一位富商急匆匆地来到县衙,状告自己的邻居偷了他家的一匹名贵骏马。这位富商在当地颇有势力,与许多官员都有交情。而被告则是位老实巴交的农夫,家中贫困,靠种地为生。此案一出,全城哗然,不少人议论纷纷,猜测李正是否会因富商的身份而偏袒。

李正听完双方陈述后,并未急于下结论,而是派人仔细调查现场。他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:马厩旁有一串新鲜脚印,以及一些散落的稻草。经过比对,这些痕迹确实指向农夫的住所。然而,当差役将农夫带回审问时,农夫却满脸委屈,声称自己从未见过那匹马。

为了查明真相,李正亲自前往农夫家中搜查,果然在院子里找到了那匹失踪的骏马。面对证据,围观的人群开始窃窃私语,认为农夫难逃罪责。但李正并未因此草率结案,他注意到一个细节——农夫的孩子手里拿着一根精致的马鞭,而这根马鞭正是富商家丢失的。

李正进一步询问得知,原来那天晚上有个陌生男子骑着马来到农夫家门口,声称自己赶路辛苦,想借宿一晚。农夫心善答应,没想到第二天醒来,那人已不见踪影,只留下马和马鞭。听完农夫的解释,李正立即派人追查陌生男子的下落,最终抓获了一名惯偷。

真相大白后,李正宣布农夫无罪,并严厉斥责了富商企图通过权势施压的行为。他说道: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法不徇情!不论贫富贵贱,都不能左右判决。”此话赢得满堂喝彩,从此,“法不徇情”成了清河百姓口耳相传的佳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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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法不徇情」出处

明·罗贯中《三国演义》第七十二回居家为父子,受事为君臣,法不徇情,尔直深戒。”

「法不徇情」解释

法法律;徇偏私;情人情,私情。法律不徇私情。指执法公正,不讲私人感情。

「法不徇情」示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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