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之为甚
汉朝时期,有一位官员名叫李安,他为人正直,但性子急躁。一次,他因下属犯了小错,怒不可遏,当即下令将其贬职。有人劝他三思,他却说:“一之为甚,其可再乎?”意思是第一次犯错已经很严重了,怎么还能再犯?
然而,李安的严厉让下属们心生怨恨,工作积极性大减。后来,朝廷发现地方治理不善,派人调查,才发现问题出在李安的严苛政策上。他这才明白,“一之为甚”并非指不能容忍错误,而是提醒人要懂得宽容与反思。
从此以后,李安改变了态度,学会以理服人,不仅恢复了下属的信任,也使地方治理逐渐走上正轨。这个故事也警示后人:做事要讲究分寸,切莫因一时之怒而误大事。
一
之
为
甚
「一之为甚」出处
元·侯克中《归兴》诗一之为甚其能再,二者何由可得兼。”
「一之为甚」解释
做了一次,已经过分。比喻错误不能重犯。同一之谓甚”。
「一之为甚」示句
无